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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工作意见范文

节能工作意见

节能工作意见范文第1篇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发展带动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管理创新,以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管理创新推进节能降耗,把节能降耗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创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低碳导向型经济发展模式,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

1、“十二五”期间,我区单位GDP能耗下降总目标为18%,年度节能目标以市政府下达我区的节能目标为准。

2、按要求做好全区落后产能淘汰工作。

3、每年有计划地选择2-3户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三、工作重点

围绕上述工作目标,实行“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节能评估审查、星级能效企业评定、工业能耗总量控制”等四项制度;落实“加大节能技术推广力度、大力淘汰落后产能、开展能效对标达标活动、加强重点用能企业节能、扩大政策扶持范围、加快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抓好重点领域节能”等八方面措施。

(一)实行四项制度

1、严格落实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制度。认真贯彻《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暂行办法》,强化节能降耗监测、统计、分析等基础工作,加强对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的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2、认真组织实施节能评估审查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的规定。进一步健全节能评估体系,严格执行产品能耗定额和有关行业节能设计标准,限制超过我区行业能耗平均水平的项目上马,从源头把好节能关,控制高耗能行业的发展。定期对我区新上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违反能评规定的企业,给予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

3、深入推进星级能效企业评定制度。巩固“星级能效工业企业”创建活动成果,引导更多企业进行参评,在更大范围、更多层次,通过树立标杆、示范引导,形成更加浓厚的比先进、学先进、赶先进的氛围,推动重点用能企业持续提高能效水平。

4、探索建立工业能耗总量控制制度。配合市有关部门开展工业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试点工作,按照节能目标要求,结合不同企业的经济发展水平、工业结构、经济发展速度等具体情况,下达工业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对新建、扩建项目的企业进行总量平衡。对没有纳入能耗增量计划的高耗能项目,实施能耗总量替代,淘汰等量的落后生产能力。

(二)落实八方面措施

1、加大节能技术推广力度。充分运用国家、省、市相关节能激励政策,继续推进冶金、建材、化工、电力、纺织等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的节能降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进一步加强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合同能源管理新机制,向全区工业企业特别是重点用能企业大力推广成熟、高效的节能技术与节能产品,进一步挖掘节能潜力。

2、大力淘汰落后产能。大力开展淘汰落后产能调查摸底工作,并采取一切措施,确保完成省、市下达我区的淘汰落后产能的目标任务,促进产业加快转型升级。按省市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要求,继续清理整顿各类化工生产企业,对违法违规设立、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化工生产企业,坚决予以关闭。对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坚决予以淘汰,同时大力推进化工集中区整治和化工企业入园进区工作。

3、全面推进能效对标达标活动。在全区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工业企业中,继续开展能效对标达标活动。督促重点用能企业制定能效对标达标活动方案,方案要全面反映企业能源管理和能效现状,明确企业能效与标杆指标的差距和潜力,制订提高能效的管理措施,拟实施的工艺、技术、设备改造项目,阶段性达标时间安排。把对标达标活动作为星级能效工业企业创建工作的重要抓手,通过扎实的方案实施和工作推进,提高能效水平,缩小与能效先进水平的差距。对标达标活动开展情况将作为重点用能企业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作为一项长期开展的常规工作。通过组织、监督和指导重点用能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实现对标目标,推进区域能效水平持续提高。

4、加强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继续加强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基础管理工作,加强企业节能规划编制,帮助企业查找节能工作的薄弱环节,提高节能降耗水平。督促企业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高耗能设备和淘汰落后的工艺设备,并引导企业加大节能技改的力度,做到合理用能,技改节能。

5、扩大政策扶持范围。切实发挥省、市、区三级财政资金对节能降耗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引导企业大力推进节能技改,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区级节能与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在支持节能降耗重点工程的同时,加大对中小企业开展节能技改和节能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的支持力度,鼓励中小企业深度挖掘节能潜力,同时鼓励构建种类多样的节能技术服务平台,促进节能新技术的推广。

6、加快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组织实施循环经济示范工程,推进循环经济共性和关键技术应用推广,围绕能量、水资源梯级利用等,加快推进先进适用技术集成化应用,推进产业内和企业内的循环经济,建设一批具有推广价值的示范工程。在化工、建材等传统高耗能行业中进行低碳化发展的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试点,大力推进企业的节能和发展循环经济工作,探索我区实现可持续发展新途径。继续加强清洁生产工作,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的培训和指导,在重点企业持续推行清洁生产工艺,实施清洁生产项目。大力推进资源综合利用,进一步树立节能环保产业为朝阳产业和新经济增长点的意识,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7、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建设。在重点用电大户中开展电力需求侧项目建设,鼓励他们应用变频调速、节能变压器等高效节能技术和设备,开展节能技术改造,有效降低企业用电量。建立能效电厂项目库,积极争取省、市级电力需求侧项目资金的扶持。

8、着力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的全过程监督管理,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上的应用,稳步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优化道路运输组织管理,加快老旧汽车、船舶的报废更新。认真组织实施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等制度,积极推进公共机构节能改造示范工程,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节能考核制度,扎实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

四、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节能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全区各乡镇、各部门、工商企业、社区、学校、医院、金融、家庭等都有责任和义务为节能工作做贡献。为加强对全区节能工作的领导,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楚州区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政府办、监察局、法制办、经信委、发改委、住建局、财政局、统计局、科技局、质监局、交通局、旅游局、农委、水利局、环保局、国税局、地税局等为主要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委),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节能工作的政策措施,安排部署全区节能工作,对全区节能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如下:

经信委:牵头负责全区节能工作。重点是推动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建设,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广一批潜力大、应用面广的重大节能技术;推进全区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落实清洁生产标准、制定节能评价指标体系,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制定和组织实施淘汰落后产能的分年度具体工作方案,按期淘汰冶炼、建材、造纸等行业的落后产能;按省市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要求,继续清理整顿各类化工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新建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提高节能准入门槛;严格执行主要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标准,加大节能执法力度,组织开展节能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制定有序用电方案,引导企业合理用电。

发改委:落实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严格产业准入条件和标准,引导企业搞好产业结构调整,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过快增长;加大引导扶持力度,鼓励和支持企业进行节能技术改造;严格执行新建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程序,建立项目审批问责制;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优化能源结构,积极发展清洁能源,加快开发利用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按照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支持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政府办、法制办:政府办负责政府机构、区直部门节能工作的开展。法制办负责加快完善地方性节能措施办法,规范节能工作。

统计局:负责节能统计工作和统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节能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按照节能考核指标要求,做好相关数据的统计工作,及时准确的提供节能考核和阶段性总结分析所需各类统计资料和数据,特别是单位GDP能耗数据。

财政局:负责节能财税政策的落实,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转移支付支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淘汰落后产能;设立节能专项资金,加大政府对节能的投入。

住建局:负责全区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新建建筑严格实施节能50%设计标准,鼓励实施节能65%设计标准,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加大现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加强城市公共场所、公用设施、道路照明等领域的节能管理,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工作力度。

质监局:依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国家标准,督促用能单位合理配备能量计量器具并执行周期检定,加强能源计量管理。

交通局:负责全区交通节能工作的开展,加快建设节能型交通设施,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系统,控制高耗能、高污染机动车发展,严格实施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加快淘汰老旧汽车。

科技局:负责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和科技转化工作,组织开展企业与科研机构的技术对接,进行科技攻关,研究开发和攻克一批节能的关键和共性技术。

水利局:负责全区节水工作的开展,加强计划用水,制定用水定额,抓好农业节水工作,监督其他行业节水。

国土资源局:负责节能土地相关政策的落实,严把土地供应关,禁止向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提供用地;落实国家鼓励节能的土地政策。

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国家有关鼓励节能税收政策的落实,清理纠正在税收方面对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的优惠政策,严肃查处违规行为;运用国家税收政策,支持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促进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物价局:负责节能价格政策的落实,清理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的优惠政策,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旅游局:负责全区旅游行业节能工作,组织旅游行业开展节能工作。

节能工作意见范文第2篇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坚持技术节能与结构节能、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潜、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切实转变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使全社会的资源意识和节约意识明显增强,努力形成政府大力推动、市场有效驱动、企业积极主动和公众参与互动的节能工作新格局,确保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

二、主要目标

2012年,全市节能降耗考核主要目标是:(1)全市单位GDP综合能耗下降4%以上,各镇(街道)、开发区和临港新城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4.5%以上,重点用能企业单位工业产值能耗下降5%以上,全市单位工业增加值水耗下降5%以上;(2)组织实施能源审计企业30家、清洁生产审核企业60家,全面完成年综合耗能5000吨标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工作;(3)年内完成节能改造投入10亿元以上,实施重点节能和循环经济项目30个,淘汰落后用能设备250台(套)以上;(4)“十一五”期间单位全市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20%以上,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各地区2012年度节能工作目标任务详见附件)。

三、主要工作及措施

(一)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节能

1.大力发展新兴产业。以实施新兴产业445发展计划为强大动力,加快发展以低碳经济为主体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不断放大低碳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比重上升对单位GDP能耗下降的拉动效应。组织开展低碳经济试点,推动低碳经济发展。要严格产业政策,强化招商选资,严控新上“三高两低”类项目(高能耗、高污染、高危险、低产出、低附加值)。现有传统产业要以品牌、技术等优势为依托,有效利用现代产业链和产业集群的理念推进重整重组,全力推进总部经济,降低经济发展对能源的依赖程度,降低高能耗、低增值制造环节比重,从而系统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效益。

2.大力淘汰落后产能。逐步淘汰和转移落后产能和低端产业,腾出高端产业发展空间。严格执行国家、省产业政策和地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强对高能耗产业中国家淘汰类和限制类产品和工艺的管理,2012年重点淘汰钢铁、印染和棉纺、造纸、化工、建材等五大高耗能行业中落后工艺、技术、设备及产品。继续开展对“三高两低”企业的整治活动,对确实难以治理的落后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将依法予以关闭。

3.大力削减非电煤消费。紧紧抓住国家加快实施川气东送工程和西气东输二线工程的有利时机,推进清洁能源区规划和建设工作,加快淘汰或改造燃煤或燃煤气工业窑炉,改为使用清洁能源天然气的蓄热式工业窑炉。继续完善工业区集中供热网络,年内祝塘镇集中供热同步淘汰小锅炉基本完成。推进农村新能源的开发利用,鼓励有条件的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设沼气工程。积极探索利用清洁可再生能源发电。逐步降低煤炭特别是非电煤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达到节能或减排的效果。

(二)着力推进四项重点工作

1.着力推进技术节能及改造。抓好工业区集中供热(淘汰小锅炉)、窑炉高效燃煤燃气改造、余压余热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电机系统节能、节约燃料油、建筑节能、交通节能、绿色照明、机关大楼节能等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组织冶金、电力、纺织、化工、建材等五大重点耗能行业企业与年综合耗能(当量法)3000吨标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节能降耗技术攻关活动。2012年,确保全市节能技改投入10亿元以上,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和循环经济项目100个以上,其中投入大、影响大、节能量大的重点节能项目30个。

2.着力推进循环经济试点。组织实施一批循环经济重点项目,创建一批典型的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培育一批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示范企业和园区。大力推进重点行业循环经济发展:冶金行业,全面推行高炉、转炉煤气的综合利用,高炉炉顶压差发电、余热回收和废水零排放技术;电子行业,大力提升贵金属回收加工水平,深度解决电子废物资源化问题;化工行业,推广余热余压利用、“三废”的综合利用和副产品产业链延伸技术;建材行业,综合利用建筑渣土、废石碎屑和工业固体废物生产水泥、混凝土和新型墙体材料,构筑绿色建材产业体系;轻工行业,推进废水、废液、废渣的资源化和再循环利用。

3.着力推进能源审计和清洁生产审核。全面完成年综合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及列入计划的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大户的能源审计工作,深入挖掘企业内部的节能增效潜力,促成一批能量系统优化综合节能技改项目。进一步扩大清洁生产审核覆盖面,在化工、冶金、印染、造纸、电镀等行业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审核。争取创建一批高标准、规范化的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对超标排污的企业和虽然实现达标排放但排污总量超过核定指标的污染严重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向社会公布。

4.着力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加大对国家新修订的《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精神的宣传贯彻力度,规范综合利用认定和减免税审批程序,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认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充分调动企业资源综合利用积极性。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用废生产企业成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公司,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有序发展。

(三)加快推广节能先进技术

1.加快推广先进实用节能技术。积极培育节能环保新兴产业,加快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和新设备的研发和产业化步伐。加强稀土永磁电机、变频调速、无功补偿等节电技术以及节能型水泵、风机、电动机等调速配套装备的开发与推广应用;组织实施聚酯酯化废热回收利用、污水低位热能利用、蓄热式燃烧、带钢退火炉节能改造、锻件钢坯热送、污泥烘干造粒掺烧、纺纱动力系统节能、发电电机系统节能、LED组合照明灯等一批重大节能示范项目。

2.加快推广企业能源管理体系新标准。2009年4月,我国颁布国家标准《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并于当年11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旨在为组织确定有效的能源管理体系要素和过程,帮助组织实现能源方针和目标,通过统一方法,提高组织能源管理效率和水平。通过贯彻能源管理体系新标准,将帮助企业建立节能技术进步机制、节能管理控制机制、节能文化建设机制,对企业在能源管理和用能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实时检查、控制,从而达到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生产成本的目的。2012年选择1—2企业试点贯标,2011年以后逐步推开。

3.加快推广新型节能服务模式。鼓励和培育节能服务机构的发展,着力推进节能技术服务领域市场化、产业化。积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支持专业化的节能服务机构为企业以及办公楼宇、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管理等一条龙服务。严格资质认定,明确服务标准,规范市场秩序,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节能技术服务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四)强化节能依法监督管理

1.强化投资项目能评管理。严格执行《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市经信委等部门把好项目能评准入关口。本着切实服务企业发展的宗旨,在规范节能评估和审查程序的基础上缩短工作时限。进一步规范能评服务市场,建立节能评估和审查咨询专家库,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在专业、信息等方面的优势,不断提高项目节能评估及审查质量和效果。

2.强化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对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实行节能目标管理并纳入年度先进评比考核。市经信委和统计局每月跟踪企业实际用能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企业用能情况评价。重点用能企业要瞄准国际、国内同行先进水平,开展能耗“找标、对标、达标”活动,加快能量系统优化,提高能源效率和经济效益。

3.强化建筑节能管理。市建设局要强化建筑节能管理和监督,严格贯彻落实建筑节能标准,积极推广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和新型墙体材料在建筑中的应用。城市新建、改建住宅和全市所有公共建筑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建筑节能设计、检测和验收标准。所有新建商品房销售时在买卖合同等文件中要载明建筑能耗、节能措施等信息。强化新建民用建筑执行节能标准全过程监管,对达不到标准的建筑,不得办理开工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准销售。

4.强化交通运输节能。市交通运输局要深入研究城市公交优化方案,推广普及低能耗、高技术公共交通车辆及调度管理设施,大力提高公交服务质量,努力使公共交通成为群众出行的主要方式。控制高耗油、高污染机动车发展,鼓励使用节能环保型汽车,加速淘汰高耗能的老旧汽车。大力发展集装箱运输,推进运输企业集约化经营,优化运输组织结构,减少单车单放空驶,提高运输效率。发展大宗散货水路专业化运输和水陆多式联运等现代运输组织方式。

5.强化水资源节约管理和农机节能管理。市水利农机局要强化用水管理,对重点用水企业实施定额管理和节水目标管理,推动节约用水。对年用水量10万吨以上的投资项目,要开展水平衡测试。推广工业用水重复利用、中水回用和“零排放”等节水技术,推广使用节水型用水器具。要有效引导农业机械的更新换代,鼓励推广应用高效节能型农业机械。推广少耕免耕、复式作业等促进机械节能的先进农艺技术,更新改造农业排灌机电设施。

6.强化农业和农村节能。市农林局要全面加强对农村和农业节能工作的宣传和管理,鼓励发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以及小型沼气工程,引导因地制宜发展农作物秸杆发电、秸杆气化集中供气系统,推广省柴节煤灶。鼓励农村垃圾通过堆肥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

7.强化公共机构节能。各级政府部门要率先垂范,建设崇尚节约、厉行节约的机关文化。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研究制定并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电、节水、节油等方案及实施计划。抓好办公设施和设备节能,推广绿色采购、绿色照明,逐步提高政府采购中使用循环产品、可再生产品和节能节水、无污染绿色产品的比例,率先采用节能照明灯具,对照明路灯探索进一步的节能化改造。

(五)不断完善管理考核体系

1.完善节能统计分析体系。根据国家、省和市的统一部署,建立健全涵盖全社会的能源生产、流通、消费、区域间流入流出及利用效率的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体系,完善能源统计报表制度。大宗基础能源经营和规模以上能源消费单位应按时如实向统计及节能主管部门报送能源销售和消费数据。重点行业、重点用能单位要完善能源消耗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加强高耗能设备监测和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检查,确保各项能源数据收集和上报的真实、准确。

2.完善节能监察执法体系。组建的市节能监察中心要明确工作目标,加大工作力度,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切实担负起对重点耗能企业的日常监督和执法检查职责。通过开展能耗数据质量监察、高耗能设备监测和能源计量器具检查,全方位掌握全市重点用能企业的用能情况,增强对节能工作分析和预警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及时性。对能源数据报送不准确、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节能措施不落实、能源利用效率低、未按计划完成能源审计的用能企业加大查处力度,实施黄牌警告等制度,并责令其限期整改,进行强制性能源审计,经整改仍不能达标的,依法实施停产、关闭。

3.完善节能责任考核体系。健全节能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建立各级各部门目标明确、分工协作、上下联动、左右配合、齐抓共管的节能降耗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暂行办法》,把节能工作开展情况和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范围,实行“一票否决”制和“问责制”,对完成节能任务较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和奖励,完不成节能工作目标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参加评优评先活动。

(六)全面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1.落实组织保障。根据“统一领导、属地管理、政企一致”的原则,形成科学的“市、镇、企”三级节能管理网络。市节能办公室统一扎口,具体负责对全市节能降耗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考核工作。各地区要切实把节能降耗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落实专职人员负责节能降耗具体工作,制定工作计划、排定时间节点,确保人员配备到位、任务分解到位、措施落实到位。各重点用能单位应设立节能管理部门,落实专职人员,健全管理网络,明确具体职能,全面担负起企业的节能管理工作。

节能工作意见范文第3篇

建筑节能是降低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关系到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大幅增加,能源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影响和制约了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市建筑能耗约占全市社会总能耗的40%,并呈继续上升趋势。但在城乡建设过程中,由于节能意识不强,执行标准不力,我市建筑能耗高、利用率低的问题十分突出,建筑节能工作整体水平比较低,不能适应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要求。因此,开展建筑节能已是一项刻不容缓的工作。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把开展建筑节能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提高对这项工作紧迫性、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把建筑节能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明确建筑节能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建筑节能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节约型社会为目标,以实施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节能为重点,以加强节能和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通过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推进技术进步,完善政策措施,强化节能意识,建立健全促进建筑节能的有效体制和机制,切实降低建筑使用能耗和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促进我市能源、经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建筑节能工作的目标:市区、开发区新建民用建筑(指居住和公共建筑)从年4月1日起,全面施行建筑节能50%的设计标准;从年起,施行节能65%的设计标准。到年,高耗能的既有公共建筑的改造完成30%,到2020年,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完成70%,全市民用建筑建造和使用的能源资源消耗接近或达到现阶段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市建委应会同规划、建管、房产、墙改等有关部门,按照全市建筑节能工作目标,制定建筑节能阶段实施规划,确定近期建筑节能工作重点,明确新建居住建筑、新建公共建筑和既有建筑改造实施计划,全面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工作。各县要根据本地实际和全市建筑节能工作目标,制定本地区的建筑节能规划,既要确定总体目标,又要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近期目标,有效地指导本地区的建筑节能工作。

三、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宣传培训,增强全民建筑节能意识。

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和现代网络技术,广泛开展建筑节能专题宣传活动和科普知识教育,努力营造推进建筑节能的良好氛围,提高全民建筑节能意识,提高全社会参与建筑节能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建筑节能工作创造条件。市建委要加强对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等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建筑节能知识、技术培训,并与绩效、技术晋升挂钩,使参加专业知识的更新教育培训作为每一位从业人员的自觉行为。通过技术培训,使技术和管理人员都能熟悉和掌握节能设计标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保证建筑节能的推进质量。

(二)加强领导,建立完善建筑节能工作机制。

建筑节能是一个涉及多部门的系统工程,需要发展计划、规划、建设、建管、房产、墙改等多部门的共同配合和协作,为确保我市建筑节能工作的顺利推进,成立建筑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落实国家和省建筑节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研究制定建筑节能发展目标、推广重点和政策措施,指导建筑节能的推广应用,协调解决建筑节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建设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建委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建委、发展计划委、经贸委(墙改办)、规划局、建管局、房地产局、科技局、财政局、环保局、工商局、质监局、地税局、物价局等部门。领导小组在市建委下设办公室。市建委负责全市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直接管理市区(包括开发区)范围内的建筑节能工作。各县也要尽快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建筑节能工作机制,明确责任,组织好本地区的建筑节能工作。

(三)加强建筑节能的政策配套工作,完善建筑节能的技术保障体系。

通过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建筑节能,引导房屋开发、建设和消费的节能趋向。市建委等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节能建筑认定制度,制定实施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奖励制度。通过制定行政管理和激励政策,积极鼓励实施建筑节能,有效扶持从事建筑节能技术开发与应用的企业和研究单位,确保建筑节能科研、推广、应用的资金投入,培育节能技术和产品市场的形成。同时,对在建筑节能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实施奖励,并把建筑节能作为参评“琥珀杯”、“黄山杯”及省、市科技进步奖等各类奖项的必要条件。

市建委等有关部门要根据我市建筑节能发展状况,按照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组织编制适用于现有建筑节能技术标准要求的施工规程、验评规范和评估标准。要尽快全面实施《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组织编制《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和《建筑节能评估验收规程》,制订和实施节能建筑及其围护结构节能产品的认定和标识制度,培育发展节能建筑专业技术评定机构和节能建筑检测机构,组织推进节能建筑性能测评工作。组织节能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定期鼓励推广应用、限制和淘汰建筑节能的产品和技术目录,为建筑节能标准的实施提供技术保障。

(四)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

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在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和备案等环节中,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加强对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确保节能标准规范的落实。

需经核准或者审批的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申请报告或项目建议书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建筑节能的专题论证。凡无建筑节能专题论证的,计划发展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不予受理。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查的建筑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应当含有建筑节能内容,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审查通过。

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委托工程项目设计,并在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严格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修改经审查合格的节能设计文件,降低建筑节能标准;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验收建筑节能实施情况,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应当注明建筑节能的实施内容。

设计单位要遵循建筑节能法规、节能设计标准和有关要求,严格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节能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建筑节能内容应包括:建筑热工计算书、节能设计主要技术措施,以及相关节能材料、产品的技术参数等。

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严格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省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审查要点》的要求,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建筑节能设计进行专项审查,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审查结论应为不合格,不得颁发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对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的工程项目,填写《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表》,报送市建委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备案。

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规程进行施工,将建筑节能技术标准、规范和工艺落实在施工中,并在施工现场公示,不得擅自变更、修改工程设计,确保工程符合节能标准和设计质量。

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建筑节能标准、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合同和监理合同实施监理,对建筑节能的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监理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中明确建筑节能标准的实施情况。

节能建筑和产品检测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建筑节能检测规程进行检测,不得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提交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应当包括有关建筑节能的专项监督意见。对达不到节能设计标准的或检测不符合节能设计标准的工程,应当不予备案。

房地产开发单位应将建筑节能情况载入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在房屋销售过程中,应当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节能措施、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材料及性能指标等基本信息,并在《住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载明。

房产管理部门要审查房地产开发单位是否将建筑能耗说明载入《住宅使用说明书》。

市建委应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建筑节能告知备案制度,推进节能建筑性能测评,要加强对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对于没有达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项目,已经完工的不予验收备案,并责令整改,对不执行或擅自降低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罚。

节能工作意见范文第4篇

一、坚持节约优先的方针,把节能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对节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在产业布局、园区建设、项目建设等方面,要更加注重节能,把节能降耗贯穿于调整结构、转变方式的全过程。要认真总结去年下半年实施应急调控的经验教训,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完善调控手段,立足抓早抓实,按月确保工业用电增幅低于增加值增幅,做到以月保季,以季保年,切实改变前松后紧的被动局面,确保全面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任务。

二、强化刚性约束不动摇,实行严格的问责制。节能计划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指标,是衡量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成效的重要标志。各地要继续将节能目标层层分解,逐级落实,强化能耗经济责任制考核。要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节能的第一责任人,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节能的第一责任人,各地主管部门是当地节能的第一责任主体。对未完成目标的地区进行责任追究,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对未完成任务的地区、企业和行政不作为的部门,一律不能参加评优树先活动。今年将实行节能计划风险抵押金制度。

三、坚持源头控制不放松,严把能耗增长关。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要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对区域能耗水平影响和产品能耗水平作为节能评估审查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提高行业准入能耗门槛。新上及改造项目的工业增加值能耗要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10%以上,产品能耗水平要达到其限额先进值或同行业先进水平,强化能耗指标的约束作用,严控高耗能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合理控制能耗总量。对节能目标完成进度滞后的地区,实行区域项目限批。

四、大力推进结构转型升级,努力构建绿色产业体系。加快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坚持传统产业改造提升与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双轮驱动”,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比翼齐飞”,大力推进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发展、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构筑经济转型升级新优势。各地结合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提高落后产能淘汰标准,扩大落后产能淘汰范围,更大力度淘汰和关闭高能耗、高污染、高危险、低效益的劣势企业,加快构建节能环保型产业体系。

五、加快推进节能技术进步,着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各地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引导企业加快节能技改步伐,一是全面实施节能技改。各地要指导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编制节能改造方案,力争利用三年的时间全部完成,使企业能耗水平达到省平均水平以上,彻底淘汰落后用能设备,今年的实施面要达到40%。二是组织节能改造示范工程。重点做好余热余压利用、锅炉窑炉改造、能量系统优化等技改项目,以点带面,逐步推广。大力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全面推广高效节能空调、电机、汽车和照明产品。鼓励大型企业运用能联网技术建立能源管理中心。三是推行节能改造新模式。积极推动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设备租赁等新机制,开展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公司备案,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加快培育和引进一批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具备为用能单位提供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能力的节能技术服务公司,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化。

六、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强化法规政策的导向约束作用。强化激励约束,加快完善节能管理长效机制。一是完善政策激励作用。强化财税政策支持力度,采用奖励、补助、贴息和落实节能税收优惠政策等方式,引导和促进企业开展节能技术创新改造。引导企业完善内部能耗经济责任制,严格考核,节奖超罚,使能耗高低直接与职工经济收入挂钩,提高广大职工的节能积极性。二是强化法规制度约束作用。认真落实有关法律制度、技术标准,落实节能依法强制执行的硬性要求。对使用落后用能设备和产品能耗超限额的用能行为,严格落实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三是突出预警调控作用。在加强能源计量、统计的基础上,实时跟踪监控重点地区及企业经济走势和能源消费状况,加强科学分析预测,对能耗增长过快和节能目标完成进度滞缓的地区实施预警,适时采取调控措施。

七、严格执法监督,坚决纠正不合理用能现象。继续开展节能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对重点地区和企业的督查力度,严肃查处违规乱上“两高”项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生产工艺、单位产品能耗超限额标准等问题,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地方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实行惩罚性价格政策。开展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节能评估报告落实情况专项审查,广泛开展建筑节能、交通节能、公共机构节能以及公共场所空调设置温度监督检查。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用电。

八、突出重点,狠抓工业领域节能降耗。通过新型工业化带动、技术管理创新、体制机制完善,着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有效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加强对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用能单位的节能监管,按月核查能耗数据,落实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推进重点耗能行业能效水平对标活动,积极推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开展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创建工作,认真组织有关单位参加国家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促进工业能效水平整体提升。

节能工作意见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以“节能降耗、绿色发展”为主题,坚持结构调整、技术进步、管理提升三措并举,突出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加大政策扶持,加强节能监察,提升技术服务能力,倒逼经济转型升级,促进全市经济转型发展、特色发展、融合发展。

二、总体目标

全市万元GDP能耗下降3.3%。

1、工业领域。全市工业企业万元开票销售电耗比上年下降3.3%以上。全年实施节能改造项目26项,循环经济项目3项,清洁替代能源项目3项,节能环保产业化项目3项,清洁生产审核企业19家,完成对21家工业企业的节能监察,创建各类示范项目5项。

2、建筑领域。全年新建节能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5万平方米和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2万平方米,新增绿色建筑标识面积10万平方米。

3、交通运输领域。全市营运客车、营运货车、内河船舶、港口生产的单位周转量同比下降,其中营运客车能耗比2013年下降3.5%。

4、公共机构领域。全市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比上年下降3%和2.5%。

三、工作措施

(一)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5、抑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围绕四大基本产业,大力发展以高新技术为代表的低能耗、低污染、高附加值的技术密集型产品和行业,降低高耗能行业产值占地区工业总产值比重。(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6、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推进实施能源消耗总量控制,从源头上控制能源消耗过快增长。(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7、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淘汰高耗能的落后工艺和装备,重点淘汰“三高一低”、“五小”企业及铅蓄电池行业落后产能,深入推进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完成欧力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铅蓄电池20万千伏安时、华富能源有限公司铅蓄电池41万千伏安时等省以上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相关乡镇、园区)

8、调整能源消费结构。加快天然气的运用,积极发展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提高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的比重。督促市华翔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清洁替代能源项目、省国信集团4*180MW级燃气循环供热发电项目的尽早实施。(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相关乡镇、园区)

(二)组织实施节能重点工程

9、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重点工程。突出钢铁、化工、建材、纺织等重点耗能行业,组织实施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等重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20项,实现节能4万吨标准煤。加快实施市秦邮特种金属材料有限公司30兆瓦煤气发电项目。(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相关乡镇园区)

10、加大公共财政节能投入。扩大节能专项资金规模,加大对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循环经济、节能产品产业化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奖励扶持,年度安排专项资金不少于20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三)加强重点企业节能管理

11、实施绿色发展行动。深入开展重点企业绿色发展行动,落实13家年耗能3000吨标煤以上企业节能目标责任,推动全市工业企业全年实现节能2.5万吨标准煤。(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相关乡镇、园区)

12、健全企业节能管理制度。指导列入市百家企业节能行动计划的企业,按照《市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制度汇编》的要求,落实能源管理机构和人员,执行能源管理岗位备案制度,建立健全各项能源管理制度,逐步实现能源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13、加强节能基础管理。指导和督促企业建立主要耗能设备台帐、计量器具台帐和能源购消存台帐,按时填报能源消费月报表和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14、开展企业能源审计。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工作,重点对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4家企业实施能源审计,挖掘节能潜力。(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四)大力推进重点领域节能

15、推进建筑节能。推广绿色建筑,完成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12万平方米。强化新建建筑节能监管,推进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全覆盖,推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严格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促进墙材革新和建筑节材,积极发展应用节能利废型新型墙体材料。(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建工局、市房管局)

16、加强交通节能。加快建设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促进公路、水路等各种运输方式的协调发展和有机衔接。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严格执行燃料消耗限值标准,加快淘汰老旧汽车、船舶,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推进运力结构调整和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公安局)

17、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在宾馆、商场、超市推广高效节能设备,积极开展中央空调、电梯和风机变频调速、绿色照明等节能改造。鼓励零售企业开展绿色采购和销售,推广使用节能环保消费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18、抓好农村节能。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农机具,开发利用农村生物质能,做好秸秆综合利用,新增大中型畜禽养殖沼气工程5处。(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农机局)

19、建设节约型机关。加强公共机构能耗分项计量及统计监测,组织开展节能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考核。重点抓好政府机构建筑物和采暖、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以及办公设备节能。认真执行政府绿色采购制度,提高政府机关使用循环产品,可再生产品以及节能节水产品的比重。(责任单位:市府办、市财政局)

(五)促进节能技术推广应用

20、加大节能技术研发投入。加大科技攻关与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对新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先进技术研发和节能装备(产品)产业化的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1、培育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开展全市节能环保产业项目精准化选项调研,遴选产业规模化和应用示范化项目,组织实施节能装备(产品)产业化示范工程,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22、加快节能技术推广应用。制定节能技术产品推广目录,举办推广应用展示、推介和交流活动,促进节能技术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

(六)加大节能监督检查力度

23、开展节能执法监察。开展节能专项监察审计和执法检查,按国家工信部要求,组织实施电机能效三年提升计划,对企业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淘汰落后的用能设备和工艺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24、开展用能设备监测检查。完成主要用能设备监测计划和在用燃煤锅炉定期能耗测试任务,开展家电产品能效标识和室内空调温度控制检查。(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七)建立市场化节能机制

25、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推广高效用电设备和变频、热泵、电蓄冷、电蓄热等技术,合理配置无功补偿装置,优化用电方式,完成下达的电力电量节约目标。(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供电公司)

26、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积极与有资质的节能服务公司合作,加强合同能源管理的推广推介,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财政扶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27、执行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落实“两高”行业价格政策,对确定为限制类、淘汰类的企业,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对确定为能源消耗超过限额标准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落后用能设备的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供电公司)

(八)加强能力建设和宣传培训

28、加强重点企业能源计量工作。推进用能单位建立健全能源计量器具、能源计量数据管理有关制度,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29、加强节能统计能力建设。加强能源计量和监测工作,完善能源统计制度并配置相应的节能统计力量。(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30、加强节能管理、监测能力建设。健全节能管理、节能监察体系,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执法水平。(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31、加强宣传培训。举办节能培训班,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节能减排全民行动。(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菱塘光电产业园管委会)

节能工作意见范文第6篇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为营造“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加快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定于今年6月11日至17日,举办2011年全区节能宣传周活动。根据市发改委《关于2011年市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了井陉矿区2011年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节能宣传周活动由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农牧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新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总工会、区团委共同主办,邀请区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参加。共同组织好我区今年节能宣传周活动。

二、今年节能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节能我行动低碳新生活”。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要求制定和组织社会影响大、预期效果好的宣传活动。各企业、机关、学校、社区等要把倡导节能低碳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作为宣传重点,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及网络、手机等信息平台,在全社会强化能源资源国情,省情,市情,区情宣传教育,普及合理用能、提高能效、减少浪费的节能理念,进一步提高全民节能意识。

三、区发改局要会同联合主办单位搞好我区的节能宣传周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公众参与度高、社会影响力大的宣传实施方案,并安排专项经费支持节能宣传。可开展能源紧缺体验活动,推行节能环保驾驶,倡导公众绿色出行,举办展览展示会、技术交流会,印刷宣传画(册),悬挂节能条幅、播放公益广告等,把节能理念转化为全民的自觉行动。

节能工作意见范文第7篇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推进节能工作,开展以节能、节水、资源循环利用、可再生能源应用和绿色消费为重点,建设管理科学精细、资源利用高效、崇尚勤俭节约、践行绿色低碳的公共机构,引领开展节能减排,营造良好节约氛围。现将《关于加强2013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教育系统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大力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1.积极落实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信息平台的使用,进行公共机构节能基础信息和能耗数据上报和审核,并对本单位年度能源资源消耗水平、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及挖掘节能潜力进行科学分析,制订2013年电力、自来水和7座以下公务车辆油耗节能指标,确保节能目标顺利实现。

2.争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工作。围绕《市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考核细则》,通过制定“节能目标”、完善“组织机构”、规范“规章制度”、落实“节能措施”和开展“宣传培训”,争创市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以创建工作促进节能工作进一步开展。

二、以“我的天堂,我的水”为主题,开展创建节水型学校工作

1.各学校要切实重视节约用水工作,选用节水洁具和高效节水喷嘴,实施节水器具和管网改造、落实二级计量水表安装,开展水平衡测试。以“我的天堂,我的水”为主题,开展多层次、多形式节水宣传教育活动,将水情教育和节水教育结合到课堂教育中,培养学校师生养成节约用水、合理用水的良好习惯,增强学生水忧患意识和水资源保护意识。

2.争创节水型学校。根据《关于2013年创建市节水型学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围绕《市节水型学校考评标准》,加强学校节水组织管理、宣传教育、制度建设、节水设施、节水绩效六个方面工作,争创市节水型学校和省节水型学校,以创建工作为抓手,强化节水意识,促进节水工作进一步开展。

三、建立健全节能宣传长效机制

节能工作意见范文第8篇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节能降耗工作,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刚性目标任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特制定市2012年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节能降耗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快产业优化提升的重要突破口;大力优化能源消费结构,不断提高企业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严格禁止高能耗高污染项目落地,加快发展低碳高增值产业;强化对重点用能单位与新增高耗能项目监管,健全节能执法监察机制;深入推进公共机构节能,积极倡导低碳生活方式,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目标要求

2012年,市节能降耗的主要目标是:(1)全市单位GDP综合能耗下降4%以上;(2)全市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4.5%以上,重点用能企业单位工业产值能耗下降5%以上;(3)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煤以上重点用能企业80%以上的主要产品单位能耗达到或超过国内先进水平;(4)实施重点节能和循环经济项目30个;(5)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50家以上;(6)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2.5%以上。

三、工作措施

1.加快推进节能挖潜改造。抓好清洁能源替代工程、燃煤工业炉改造工程、余压余热利用工程、能量系统优化工程、电力热力系统节能工程、电机节能改造、建筑节能、交通节能、绿色照明、公共机构节能等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组织冶金、电力、纺织、化工、建材等五大重点耗能行业企业与年综合耗能(当量法)5000吨标煤以上的143家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能效对标达标和节能挖潜攻关活动,通过节能改造提高企业能源利用和转化效率。组织实施30个单个项目节能量达1000吨标煤以上的重点节能改造项目。

2.全面推广节能新技术。加快建立我市节能技术支撑体系,在全市高耗能行业中重点推广50项节能新技术。加强动态谐波抑制、无功补偿等节电技术以及高效节能型水泵、风机、电动机等调速配套装备的开发与推广应用;组织实施非稳态余热回收、蓄热式燃烧、污泥干化造粒掺烧、节能型环保治理技术应用、染整企业节能集热技术应用、合成纤维熔纺长丝环吹冷却、夹芯复合型建筑节能结构体系应用、热力长距离隔热输送、发电机组“上大压小”等节能示范工程。

3.全力推进节能新模式。积极推广国际能源管理体系新标准,鼓励企业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充分发挥合同能源管理新机制的作用,组织实施12项重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着力推进节能技术服务领域市场化、产业化,支持专业化的节能服务机构为企业以及办公楼宇、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管理等一条龙服务。在全社会推广应用高效照明产品、高效节能空调、电冰箱、洗衣机、新能源汽车等节能新产品,倡导低碳生活方式。

4.加强投资项目能评准入管理。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严格禁止新上“三高两低”类项目,拒绝高能耗传统落后产业项目的落地。对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耗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新改扩项目的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等价法)必须低于0.88吨标煤/万元。将节能评估文件和审查意见作为前置性条件,对未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和备案,一律不得业扩报装接电,坚决把住投资项目源头关。

5.加速淘汰落后产能和设备。继续开展对“三高两低”企业的整治活动,加快淘汰所有不符合能耗标准的高能耗在役设备及装置,逐步淘汰和转移落后产能和低端产业,为高端产业腾出发展空间。加快实施“煤改气”工程,年内完成月城等地30台以上燃煤工业炉“煤改气”改造;调整优化集中供热工程,年内整合关停1-2家小热电厂,淘汰青阳等地20台以上燃煤蒸汽锅炉。到2014年末实现天然气工业管网全覆盖和集中供热全覆盖,基本淘汰热网气网有效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小锅炉、燃煤工业炉。

6.抓好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①建筑领域节能方面,严格建筑节能监管制度,推行绿色建筑、绿色施工,确保全市新建建筑设计、施工全过程100%执行国家建筑节能标准。积极推广墙体自保温、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可再生能源利用等建筑节能新技术,三年内创建一批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和省级示范区。②交通运输节能方面,建立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长效机制,构建节能型交通基础设施网络体系、节能环保型交通运输装备体系和节能高效运输组织体系。继续推进出租车、驾培教练车的油改气工程,逐步提高天然气空调公交车、纯电动公交车的投运比例,大力推广应用低碳型交通运输装备,完善交通公众信息服务。③公共机构节能方面,深入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完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建立公共机构能耗监测体系,推广公共机构节能新产品、新技术,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年内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2.5%以上,确保三年内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在2011年能耗基础上下降8%。

7.着力抓好清洁生产审核。按照《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全市各重点企业建立清洁生产审核制度,对“双超”(污染超标排放以及超过总量控制指标)和“双有”(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开展省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创建活动,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努力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促进工业能效水平整体提升,三年内创建10个省级清洁生产先进企业。

8.严格重点用能企业监察监管。组织全市80家年综合能耗万吨标煤以上的企业参加全省“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通过技术、管理和结构节能,每年实现节能量33万吨标煤,三年节能量达到100万吨标煤。对全市重点用能单位主要用能设备、工艺和主要产品能源消耗情况逐家进行能源监察审计,对单位产品能耗超限额标准和使用落后用能设备的高能耗企业,报上级按规定实施惩罚性电价;对单位工业产值能耗超过0.3吨标煤/万元的高能耗企业,每年综合能耗总量增幅不得超过5%;对单位工业产值能耗超过1吨标煤/万元的企业,予以整治;三年内整治不到位的必须关停。